联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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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盟章程

语言大数据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联盟的中文全称为“语言大数据联盟”(以下简称“联盟”),英文全称为“Language Big Data Alliance”,简称为“LBDA”。联盟网址:www.lbdalliance.com
第二条 本联盟是一个全球性、多领域、多语言的基于大数据资源开放与共享平台的教育、科研、应用联盟。
第三条 本联盟的宗旨是通过开放语料、技术、平台资源等,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的教学、实践、科研、业务等提供支持并开展合作。
第四条 本联盟设立理事会,负责联盟规章制度制定、项目规划、活动组织、资金筹集、对外联络等工作。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秘书处设在中译语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20号中铁建设大厦12层)。


第二章 主要工作

第五条 开展业务合作。会员单位可通过合作项目对接、共建人才培养基地、科研项目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以及举办各类大赛等方式,积极开展院校和企事业单位间的多领域业务合作。
第六条 推动资源共享。会员单位通过互相开放教育培训、生产研发、设备设施、人力资源、就业(创业)岗位、语料数据等资源,以优惠条件实现资源的交换和共享。
第七条 组织研究项目。会员单位可自愿参加联盟下各单位申报的各类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提升科研教学实力,交换和共享研究成果。
第八条 打造合作品牌。通过联盟平台,集聚政府、教育、科研与产业合作的综合优势,打造政府-高校-企业和研究机构教产合作、校企一体的品牌项目,宣传典型案例。
第九条 建立交流机制。“语言大数据联盟”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员大会,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例会。由秘书处提出会议议题,组织其他会员单位积极参与并进行适时统一协调。
根据会员的提议,针对大家共同关心的重大议题,可组织不定期的专项交流研讨活动;会员单位可通过联盟网站、论坛会议等方式实现共同发展与资源共享的信息经验交流。


第三章 会员准入

第十条 本联盟会员可以是院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不论隶属关系、所有制性质,均可自愿加入。不接纳个人会员。
第十一条 申请加入本联盟的单位或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本联盟的章程;
2、有加入本联盟的意愿;
3、在本联盟的业务范围内有相关科研项目及实践应用。
第十二条 会员加入联盟程序:
1、向秘书处提交入会申请;
2、经理事会决议通过;
3、理事会授权秘书处颁发会员证明。
第十三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加入理事会,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本联盟的活动、科研项目、业务合作;
3、 获得本联盟的服务,共享平台、语料资源和研发成果。
1) 优先获得和使用本联盟开放的语言大数据资源以及相关开放的平台进行教学和实践活动;
2) 优先获得和使用本联盟开放的语言大数据资源以及相关开放的平台进行科研项目申报和实施;
3) 可相互联合,成立垂直领域或跨领域实验室,共同利用联盟资源,进行垂直领域研究或培养跨领域人才。
4、对本联盟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实施监督。
第十四条 会员需履行以下义务:
1、执行本联盟的决议;
2、维护本联盟合法权益;
3、按本联盟要求参加活动;
4、办理本联盟委托事项。
第十五条 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第十四条义务长达一年时间者,视为自动退出本联盟。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本联盟的最高机构是全体会员大会,其职责包括:
1、选举和罢免理事会会员单位;
2、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3、组织联盟项目经验交流与分享活动;
4、研究其他重大事项决议。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须半数以上会员单位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单位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理事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两次要分别安排在联盟会员大会前后,因特殊情况可采用视频会议、电话会议等形式召开。
理事会议的议题包括:
1、讨论通过、修订联盟章程;
2、选举和罢免联盟联席主席、轮值主席;
3、选举和罢免秘书长、副秘书长;
4、筹备召开会员单位大会;
5、审议会员单位大会理事会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6、决定会员单位的吸纳和除名;
7、决定成立和解散分委员会,选举和罢免各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人;
8、制定并审议内部管理制度;
9、讨论、审议通过会员单位大会决议的执行方案;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联盟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获得到会理事会单位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联盟联席主席、轮值主席;
3、选举和罢免秘书长;
4、筹备召开会员单位大会;
5、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6、决定会员的吸纳及除名;
7、决定成立和解散分委员会,并选举和罢免各分委员会主要负责人;
8、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9、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联盟设联席主席3人,轮值主席1人,由理事会会议选举产生。联席主席任期3年,轮值主席任期1年。
第二十三条 联席主席职责包括:
1、召集和主持召开理事会议;
2、检查会员单位大会、理事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四条 轮值主席职责包括:
1、召集和主持召开联盟会员单位大会,并做工作报告;
2、检查会员单位大会、理事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五条 联盟会员大会和理事会议闭会期间的联盟日常工作由秘书处负责。
第二十六条 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由理事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第二十七条 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的职责包括:
1、主持联盟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主持召开秘书处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有关日常工作事项;
3、组织协调联盟内部开展工作;
4、处理联盟内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分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 本联盟根据需要可设若干分委员会,联盟协助配置相关资源并提供支持。
第二十九条 分委员会可由1-2家联盟会员单位发起,其他会员单位自愿加入。分委员会均可设主任一名,由牵头单位负责人担任,负责分委员会的工作。
第三十条 分委员会的设立要向理事会提出申请,经联盟理事会议到会理事三分之二通过批准成立。
第三十一条 分委员会设立采取三种模式:
1、 以多学科交叉为基础,形成学科创新集群与国内外有关单位开展多领域合作;
2、以某一垂直学科方向、某一语种或主流研究方向为基础,形成与国内外对口领域科研机构间的实质性合作;
3、面向地方高校和区域需求,强调对区域社会经济的服务功能。
第三十二条分委员会应围绕主要任务和国际科学前沿选择研究课题,组织承担国内外重大科研任务,持续深入推动协同创新。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理事会研究决定。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议到会单位三分之二赞成通过后即生效。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本联盟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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